随着互联网网络舆论的发达,大家也开始习惯碰见了什么事情就拍成视频发出来,但是大家需要注意了从2021年1月开始生效的民法典中,明确视频拍摄也是要遵从法律法规的。
出于监督目的拍摄视频并上传网络是否侵权?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该如何平衡?2019年6月,一段小女孩被父母绑在树上教育的短视频被路人上传网络,引起轩然大波,也引发了一场诉讼。此案的承办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朱阁表示,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为“随手拍”划下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还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秒视频引网友热议
2019年6月的一天早上,6岁小女孩李某某因不愿上学而哭闹,其父母用一根黑色拖车绳将她绑在树上进行教育。路人魏某使用手机拍摄了这一过程。
视频时长9秒。视频中,小女孩站立着被绑在树上,大声哭泣。一位成年男子由远及近向镜头走来,一边抬手指着视频拍摄者说道:“该走走你的,听见了吗?”然后视频结束。视频中小女孩的面部特征比较清晰。
随后,魏某将视频私信给新浪微博大V进行传播,引起广大网友对李某某父母教育方式的热议。警方后来找到了女孩父母,对其进行批评。
当天,魏某通过微博账号共发布了4篇相关博文,第1篇因视频未通过审核没有发布成功,而第2、3篇均是转发的包含涉案视频的博文,后魏某将前3篇博文删除,并发布第4篇博文向李某某道歉。
事后,小女孩李某某以魏某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同时要求新浪微博的经营者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舆论监督还是侵权
原告李某某 魏某未经本人及监护人同意,未经模糊、打马赛克等遮掩处理,将拍摄的高清视频传播到微博上,引来众多网友热议及转发,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同时,李某某的父亲于2019年6月11日通过两个渠道通知微梦公司删除涉案视频,微梦公司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侵权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应与魏某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魏某 主观上并无过错,视频是如实拍摄,目的是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制止可能存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并未侵害李某某的权利。
被告微梦公司 公司仅仅提供空间储存服务,无任何主观过错,公司并未找到涉案的微博内容,李某某也从未就涉案内容对微梦公司进行有效通知,涉案视频拍摄来源正当,李某某主张的损失源于其父母的教育行为,与微梦公司无关,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应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
法院认为,该案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两者的平衡。公众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不当行为均有权发表言论进行批评,但这种批评应当有一定限度,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时,应当把未成年人权益放在首位。因此,法院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李某某人格权时,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基准。
在此原则上,法院做出判决:魏某转发的涉案博文侵犯了李某某的肖像权、隐私权,并未侵犯其名誉权。对于魏某的传播行为,不存在微梦公司接到通知采取必要措施的适用空间。因此,微梦公司无需与魏某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近期,魏某已经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家庭与魏某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