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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食品购买要注意什么?举报进口冷链食品什么情况下有奖

2021-01-21 10:38:59 来源:03737手游网 作者:未知
安徽冷链追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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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实用 | 12.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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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的传染事件让许多人对于进口冷链食品有些闻之色变。但是冷链食品也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需要的,那么冷链食品后购买要注意什么?冷链食品消毒方法是?冷链食品被禁止购买了吗?举报进口冷链食品什么情况下有奖?
在戴口罩之外,保持手部卫生也十分重要,因为物体表面活病毒也可致人感染,这一结论在之前的冷链物品中得到了证明。那么具体是怎么回事?买冷链食品时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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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表面活病毒可致人感染是怎么回事

从去年就发现,很多暴露于冷链物品人员的感染新冠病毒,后来在这些冷链物品,特别是冷链进口的一些海鲜产品外包装上分离到了活病毒,证明污染了物体表面的活病毒是可以导致人感染的,仍存在活性。

进入冬季以后,整个外环境温度非常低,这样的环境也跟冷链环境是相似的,所以也可导致病毒在物体表面上存活的时间延长,导致接触物品人员的感染。

买冷链食品时要注意些什么

最好是不要买进口冷链食品了,这是最安全的做法。目前国外多个国家疫情严重,各种物体的表面包括食品及其外包装都有可能被新冠病毒污染,而新冠病毒在低温环境下存活概率更大、时间更长。因此冷链食品所处的环境,相对利于新冠病毒的“潜伏”。此外,近期,全国各地加大了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抽检,随着检测频次、频率以及覆盖范围的增加,发现阳性的概率也就增加。

消费者在购买冷冻或冷藏食品时,谨慎网购,建议选择正规超市和市场的产品,在选购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挑选时,可以使用一次性手套或者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来挑选,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冷冻冷藏食品。在整个购物过程中避免触摸口、鼻子和眼睛;购物后对外包装表面进行消毒,用肥皂(或洗手液)和流动的水充分洗手。

清洗加工时注意事项:

1.保持厨房和用具的卫生清洁,处理食材前要洗手;准备专门清洗生食品的容器(盆),用流动的清洁水进行清洗,防止水花飞溅。
2.做到生熟分开,处理冷冻冰鲜食品所用的容器(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应单独放置,要及时清洗、消毒,避免与处理直接入口食物的器具混用,避免交叉污染。
3.冷冻冰鲜食品放置冰箱冷冻室保存,不要存放过长时间,与熟食要分层存放。
4.清洗或接触冷冻冰鲜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5.厨房要保持通风和清洁,在处理生鲜食品时一定防止飞溅,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必要时进行环境和餐具炊具消毒处置。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可举报。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装卸、搬运直接从口岸或外省(非省内一级冷库)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的。

(二)从省内一级冷库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未进入二级冷库贮存,在其他场所存放或在农村集市、早市、农贸市场等直接销售的。

(三)二级冷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出库前未再次进行“批批检测、件件消毒”,未重新取得核酸检测、消毒证明和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溯源码”就上市销售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24小时内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销售没有“三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辽宁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溯源码)或者“三证一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的。

(六)冷链食品运输者未对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未定期开展消毒和核酸检测采样的。

黑龙江省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社会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对举报未应用黑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 “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有关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黑龙江省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应在“黑龙江冷链”注册,应用“黑龙江冷链”如实填报进口冷链食品的品种、数量、来源、流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承运车辆等信息,并获得电子追溯码。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供消费者查询。

第三条 举报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一) 不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

(二) 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瞒报或漏报行为的;

(三) 向消费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未在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柜台明显处加贴“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码或电子追溯码与实际所售商品的品种、批次不一致的。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拨打电话12315或到问题发生地的市(地)市场监管局举报。

第五条 举报人应提供姓名、联系电话、被举报人姓名或名称、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及有关证据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 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监管工作人员授意后进行举报的;

(二) 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程序的;

(三) 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的;

(四) 无法查证举报人身份信息的。

第七条 举报奖励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一案一奖;

(二) 实名举报;

(三)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 两个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平均分配。

第八条 举报奖励实施分级奖励机制。举报下列行为,情况属实,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 三级举报。举报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行为的,每宗奖励500元。

(二) 二级举报。举报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行为的,每宗奖励1000元。

(三) 一级举报。举报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行为的,每宗奖励2000元。

第九条 奖金的批准和发放遵循以下程序:

(一)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举报线索后, 可以根据情况将违法行为线索转交问题发生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机构应在调查核实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举报受理机构报送调查核实情况和《举报未应用“黑龙江冷链”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线索奖金申请发放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

(二)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调查核实部门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并于每月28日前将审批意见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 办理奖金兑付;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通知举报受理部门告知举报人。

(三) 奖金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解决。

第十条 举报人权利和义务:

(一)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真实信息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开或泄露。

(二) 举报人不得捏造或虚构事实、不得以不正当竞争等为目的进行诬告或虚假举报。

(三)对于不提供个人信息、提供的个人信息错误或根据该个人信息无法联系举报人的,无正当理由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台账,加强对奖金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举报受理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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