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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为何难成?八小时工作制就是笑话吗

2021-01-25 17:54:20 来源:03737手游网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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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工作制是以前社会的常态,现在却成了奢望。是什么让八小时工作制不见了?八小时工作制为何难成?八小时工作制就是笑话吗?八小时工作制最早国家,八小时工作制就是笑话 双休,八小时工作制包含午休吗。

众所周知,五一国际劳动节发端于1886年美国芝加哥工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的抗争,由恩格斯组织召开的第二国际大会提议而确定。然而,在一百多年之后的社会主义中国,“八小时工作制”对于大部分基层劳动者依然是一种奢望。值此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我们推送破土网首发的一篇《最低工资的政治经济学》,与大家共同探讨中国基层劳动者普遍超时劳动的原因。

  在我国,受到最低工资影响的劳动者比收入接近最低工资的劳动者要多得多。最低工资不只是法律规定的工资水平下限,而且通常是老板规定的基本工资水平。摆在大量工人面前的“选择题”是:如果只付出正常的工作时间,那么最多只能拿到被老板确定在最低工资水平上的基本工资,乃至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如果要维持正常生活,那么就必须“自愿”选择延长劳动时间,乃至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最高限度。在这道“选择题”面前,工人分明没得可选。

  主流经济学总是拒绝进入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场所中去。主流经济学对中国的最低工资问题仍然采用劳动供给和需求决定市场均衡、最低工资政策造成市场失衡的逻辑,并没有看到老板把最低工资当作延长工人劳动时间的工具,也没有看到工人为了维持正常生活而“被迫自愿”超时劳动的矛盾与辛酸。

一项对深圳工人的调查显示,2012年一个三口之家每个月的正常生活开销在5800元左右,而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仅为1600元。如果父母二人都工作且只按照法定工时付出劳动,那么就意味着这个三口之家有45%的正常生活开销没有着落。为了生活,他们必须超时劳动!

  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进行的全国性调查反映出超时劳动在中国工人的主力军当中是何等严重。以下每一个数字都代表了他们为了维持生活所被迫承担的艰辛。2009年以受雇形式就业的外出农民工的周工时为58.4小时,超出法定的44小时将近1/3;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每月工作26天,每天9小时;2011年外出农民工每月工作25.4天,每天8.8小时;2013年外出农民工每月工作25.2天,每天8.8小时。从2009年到2013年,外出农民工中周工时超过44小时的比例一直维持在84%以上。这一事实意味着企业普遍性地违反《劳动法》,法律对劳动时间的限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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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把与正常工时对应的基本工资确定在最低工资水平上,利用这种“基本工资+加班费”的工资制度压低单位劳动时间所对应的工资,导致工人“被迫自愿”延长劳动时间以满足维持正常生活的需要。与此类似的剥削办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已经论述过。这一问题既牵涉生产过程中的权力关系,又牵涉工人对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诉求,所以,以什么标准来确定最低工资显得至关重要。

  自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以来,从表面上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都在持续上涨,但是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比,最低工资则相对下降。一项研究表明,全国31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中,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占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从2004年的34%下降到2013年的30.5%。这意味着,在基本工资盯住最低工资的工资制度下,工人取得社会平均工资的难度在持续加深。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私有部门迅速扩大,已经成为“世界工厂”的主力军。然而,私有部门的迅速发展建立在我国廉价劳动力的基础之上。一方面,由于建国以来我国在农村地区长时期的教育和医疗投入,劳动力质量显著高于处于同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使劳动力可以借助于农村完成其再生产。可以说,私有部门正是利用了城乡二元结构以及二元结构之中的劳动力再生产获得了高质量、低价格的劳动力。

  但是,私有部门的这一发展方式是不可持续的。一方面,私有部门面对的劳动力供给日益紧张,而另一方面私有部门面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定居的迫切要求。在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中,私有部门会遇到各种问题:劳动力结构性短缺、技能不匹配、劳资矛盾频发、劳动生产率上升放缓、国际竞争力下降等等。

  对于这一情况,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工人本应在法定劳动时间内就能够取得维持正常生活所需要的工资,并且,工人在超过法定劳动时间的加班时间应该依法取得加班工资,那么,以此为标准,在实际中企业少给工人支付了多少工资?从这个角度说,私有部门实际上对劳动者拖欠了一笔社会欠账,这笔欠账就是私有部门未能支付的“生存工资”,即维持劳动者一个合理的生活水平的工资。一个健康发展的私有部门必须对其劳动力的再生产负责,而不能一味利用城乡二元结构来掩盖这笔欠账;同样,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私有部门必须克服依赖廉价劳动力的惰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我们的结果表明,仅仅就统计上在册的约8000万(2013年)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来说(尚未包括超时劳动现象同样严重的外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没有纳入统计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欠账就从2003年的2232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0462亿元,社会欠账占GDP的比重从2003年的1.6%增长到2013年的3.6%。仅2013年一年,私营企业的社会欠账就达到私营企业工资总额的76%,相当于每个工人被欠下了2.5万元。这一社会欠账的规模无疑是惊人的。

我们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2009年单位小时的最低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生存工资”分别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到,由于企业尽力压低单位小时的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与最低工资比较接近,而二者都明显低于“生存工资”。这一差别需要工人用延长劳动时间的办法来弥补,也就是企业欠下的社会欠账。

一、新工作制度是脱胎换骨,还是重蹈覆辙?填报名校、选择考研和考编等,其目的都只有一个,那便是获得一个不怎么忙碌且工资又高的工作。但能有这想法的并不只是个人,多人的争抢势必会造成“千军过独木桥”的局面。

市场经济兴起之初,许多人为了获得高收益而选择“下海”,但如今局势已经出现逆转,有认为定的工作最重要,收益是否高对个人的影响不大。
二、疯狂工作的意义何在?

既然996工作制,已经违背法律规定,那么疯狂工作的意义又何在?著名经济学家薛兆丰就曾在自己的作品中说:“让你加班的并不是你的老板,而是其他工作者愿意那样做”。的确,这也是一个不争的残酷现实。

某一企业家就曾说:“与流水线工人谈话,只要告诉他们月底能够拿到多少钱就行;与中层管理者谈话,要更多地谈及他们在季度中的奖励问题…”于个人而言,这应该就是人们拼命加班的原因。

在几乎同等的起跑线上,只有给自己“加班”,才能领到更多的收入,否则工作的意义何在?难道挣更多的钱不就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更好吗?

企业之间也有自己的起跑线,为获得更大的收益,资本又在其中作梗,人们都不得不沦为资本的奴隶,最大程度地获取收益,从而衍生出了996工作制。
三、有得有失,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从某种程度而言,996工作制的确损害到了广大劳动者的利益,给人们的好处是小的,但依然有人接受这样的工作方式,不得不令人深思。

无论工作环境、方式和压力如何,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达到个人想要的东西。就如某些企业家所说的那样,流水线工人的是每个月能够得到多少收,中层管理者最关心的还是季度的奖金问题,而高级管理者也将目光关注到每一年的奖金上。

既然都有如此共同的目标,那么人们就是甘心为资本服务,在某一些程度上承认资本的调控作用。其实,基本是冷血无情的东西,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会损害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将资本的调控作用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就显得非常重要。
总体而言,反对资本家的压迫,不是劳动者的错误,使人们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已。996工作室似乎也有加大压榨劳动者的趁头,如果不趁早加以调控,极有可能会给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同时还让广大的劳动者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从而影响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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