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 最严禁酒令明年实施,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作为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健康条例》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深圳将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而每年8月也将成为法定的深圳健康活动月。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基础上,《健康条例》也加码,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
《健康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专门为未成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禁止销售酒精饮料,禁止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酒精饮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饮料。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
此外,《健康条例》还要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损害提示标识的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由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而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