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工在职场中容易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到底该如何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女性职工权益保护如何落实?怀孕需要主动辞职回应来了,怀孕需要主动辞职,应聘被要求书面保证怀孕主动辞职。近日,“广东女职工休生育奖励假被开除”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也再次被提起。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网友在网上投诉,自己到重庆某酒店求职,酒店经理要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立即辞职的书面承诺。该网友说:“我觉得女性找工作是不公平的。我去年结婚了,今年28岁了,就是因为没有孩子,找工作的时候要被这样对待吗?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又有什么意义呢?
该报道迅速引发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根本是对女性员工的一种歧视,这样的企业很难发展得起来,也有网友认为企业这样做也有企业的难处,就怕女员工上一个月班,然后体十个月产假,工资照样领,这样企业也扛不住。
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于3月5日回复道,我局已向该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该单位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经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网友表示该公司已与她协商处理。我局工作人员已告知该网友,若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投诉,我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019年,《法制日报》报道曾梳理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现状。报道指出,女性在求职、提拔时容易被区别对待,职场女性在是否生育孩子、生完孩子再入职时面临不少难题,也有大龄女职工面临被辞退或被迫提前退休的压力。而造成女职工劳动权益受损的原因并非法律规定缺位,而是这些法律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一方面,相应的惩罚措施疲软,目前仅停留在责令整改层面,无法有效约束企业;另一方面,相对于劳动者,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依然处于强势地位,在考虑用工成本的前提下往往选择放弃女职工。
依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广东省的女职工生育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除享有98天产假待遇外,另享有80天的奖励假。
然而,在广东一家电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因为休生育奖励假,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双方闹上法院后,涉案公司被判违法,应向钟某支付产假、奖励假、哺乳假工资损失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女职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上述案例。法院提醒,女职工合法生育依法享有奖励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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