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感情破裂的家庭看来,已经决定离婚了,在相处也是相看两厌,很多人也不想等这30天,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离婚冷静期没满可以离婚吗!那么离婚必须要等30天冷静期吗?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离婚冷静期可以不要吗?下面就跟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离婚不想等30天冷静期怎么办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今年新实施的《民法典》对两种离婚方式都有新的规定。
1、协议离婚
《民法典》规定的30天“冷静期”,针对就是协议离婚。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协议
离婚有下面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也就是说,现在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先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冷静30天。在30天冷静期满后,在第二个30天内的任意一天,双方把必须再次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审查通过,就可以发给离婚证。
如果双方都同意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也没有其他争议,快则31天可以办完离婚手续,慢则需要60天办完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官司。
从一方起诉到最终离婚的,少则需要几个月,多则可能得两三年。
1.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需要经过两次离婚诉讼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诉讼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
2.法律规定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对于案情简单的离婚案件,比如双方财产简单、没有孩子等,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判离,间隔六个月再起诉,第二次法院仍适用简易程序判决双方离婚,对方也不上诉的,前后需要一年时间。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不判离,间隔六个月再起诉,第二次法院再适用普通程序判决双方离婚,对方也不上诉的,前后可能需要十八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时间,也就是一年半到两年时间。
《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当事人选择间隔一年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总的时间会是两年到两年半。
法律规定,对于一审判决,双方都有上诉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在上述程序中,分别加上上诉的时间,就是在上述的时间上额外再加六个月,最长的时间已经到了三年。
当然,也会有两次起诉法院都不判离的情况,那么离婚的时间就会更长。
3.诉讼中调查取证、评估鉴定等期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限内,延长了审理时间
法律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评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公告期间;审理管辖权异议期间等等。
但审理时间的长短是由法官根据案子具体情况确定的,开庭程序由法官主导,当事人只需要按照法官的通知正常进行即可。
即使婚姻走到了对簿公堂的阶段,但双方仍然有协商的余地,法院也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可以在诉讼中和解或者调解结案,离婚时间就能大大缩短。
离婚冷静期没满可以离婚吗
婚冷静期内一般是不能离婚的,过了离婚冷静期,如果双方决定要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