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当然是人人都关注的话题,在成都就有一个买房的政策许多人都关注着,成都人房超3倍楼盘5年限售什么意思?2021成都房屋限购政策!现在这个社会拥有自己房子的人不多,据报道成都人房比超3倍楼盘5年限售,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那么2021买房新规最新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大家跟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
成都人房比超3倍楼盘5年限售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3月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
《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根据《通知》,成都“人房比”超3倍楼盘限售期限将变为5年,还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今年度全市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
根据《通知》,成都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将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同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同时,成都将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市土地竞拍。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
在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方面,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成都将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实现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同时,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法拍房”限购限售“人房比”超3倍楼盘限售期将变为5年』
在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成都明确: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还明确,成都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同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防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市场』
在严格金融审慎监管方面,《通知》中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加强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借名买房』
在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成都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在落实调控主体责任方面,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进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和舆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2021买房新规最新政策
1.房子不解除抵押,可直接过户
解读:以前卖房子要先结清银行的贷款(抵押),甚至夫妻双方更名也要结清抵押。目前不需解押也可直接过户,但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民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抵押物被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的转让有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或者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转让价款,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买房前必须查明房产的居住权
解读:《民法典》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的用益权。带居留权的房屋,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不能出租,不得转让、继承。
这就是说,即使没有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享有居住权。所以从今年起,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家要到登记处查询房屋是否有居住权,避免买受人无法居住的风险。
根据民法第396条的规定,居留权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7条规定,居留权的确立,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留权契约。
第308条规定居留权是无报酬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留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居留权是在登记时设立的。
第309条规定居留权不得转让、继承。设定居住权的住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
第357条规定,居留权的期限届满或居留权人死亡,居留权即消灭。居住权消灭后,应当及时注销。
第231条之规定,以遗嘱方式设定居留权者,准用本章之规定。
3.买房找中介,想省钱”跳单“,仍需付中介费
解读:有些朋友在买卖房屋的时候,认识了中介的卖主/买主后,为了省钱,就私下联系对方直接交易,或者找其他中介成交,这种"跳单"行为还是要付佣金给中介提供服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交易机会或中介服务,绕开中介机构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向中介机构支付报酬。
4.房子70年产权,届满自动续期
解读:根据《民法典》2021年的新规定,70年产权的住宅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期。然而,细则并未公布续期费用,并不排除减免的可能性。
商业用房的产权期满后是否可以续租,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购买商业用房必须注意土地的剩余年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缴纳或者减免续保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非居住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续期。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5.小区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所有
解读: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的车位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贴广告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确属于个人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均属业主共有。
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占道路或其它场地供车辆停放之车位,属业主共有。
第23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使用业主共有部分所得收益,应当扣除合理费用后归业主共有。
6.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
解读:一般住宅出租20年以上比较少,但是一些开发商一次把车位租给业主40年,这样就违反了规定,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第375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以上,超过部分无效。
租约期满后,双方可续订租约,但合同中约定的租约期限不得超过20年。
上述法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关房产的条款,上海学区房攻略在此提醒大家,房产是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财富,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