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未成年校园欺凌问题越来越受重视。学校的欺凌行为有哪些?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拟规定学校不得隐瞒严重欺凌行为,校园欺凌。近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制度,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形成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
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一)殴打、脚踢、掌捆、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二)以辱骂、毓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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