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从小的梦想就是从军,但是在现在是想去也去不了,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还是很惊讶的,服兵役虽然是自愿的,但是也要看人。21岁男子拒服兵役被列入黑名单?服兵役是自愿的还是强制性的!服兵役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情,但是在刚刚入伍服兵役的时候,有一些新兵由于不适应而萌生出了拒绝服兵役的想法,近日一名来自辛集市的新兵就因拒服兵役而被列入了黑名单。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21岁男子拒服兵役被列入黑名单,拒服兵役的后果。
21岁男子拒服兵役被列入黑名单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永好拒服兵役处罚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维护兵役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高永好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高永好,男,汉族,2000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130181************,中专文化,群众,辛集市张古庄镇张古庄村人。于2020年9月经辛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哈尔滨某部队服役。
高永好入伍到部队后,以不适应部队军事训练为由,多次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表示不愿在部队服役,经所在部队和市乡两级人民武装部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引导,仍拒服兵役,所在部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例》给予其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高永好拒服兵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违法事实。为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军动〔2018〕238号《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暂行办法》规定,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决定将高永好拒服兵役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以下处罚:
一、按照辛集市2020年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19000元/年)2倍以上,对高永好进行一次性罚款38000元,收缴款项上交市财政局,纳入市财政,由辛集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三、在本人户籍“兵役状况栏”标注“拒服兵役”,两年内不得出国(境)、两年内不得升(复)学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四、列入《辛集市2020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由中国人民银行辛集市支行负责实施。
五、将高永好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市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
安徽农业大学学生拒服兵役被处罚:两年内不得复学
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4月2日消息,蜀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1年3月16日已作出《关于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刘帅的处理决定》。
刘帅,男,汉族,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人,该同志2019年考入安徽农业大学,2020年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新疆军区某部服役。2020年9月17日到达部队后,次日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南疆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对刘帅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按照相关规定,安徽农业大学于2020年12月21日给予刘帅两年内不得复学的处理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规定,综合学校处理意见,经蜀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安徽农业大学拒服兵役应征大学生刘帅作如下处罚:
1. 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蜀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予以罚款(2020年蜀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3433元), 由琥珀街道办事处联合安徽农业大学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蜀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安徽农业大学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5.蜀山区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6.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7.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民政、住建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8.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逐步落实,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国防大学教授:拒服兵役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我国法律法规对拒服兵役有哪些规定?如何处罚?为此,《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国防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周健。
拒服兵役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记者:拒服兵役是严重违法行为,请问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周健:我国法律法规对兵役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拒服兵役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按照兵役法的规定,公民要依法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在规定年龄内要服预备役,服现役和预备役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及其他军事法规。
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依法服兵役对于保障军队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有些符合服兵役条件的青年由于害怕吃苦等原因,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拒绝或逃避服兵役,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国国防法第五十条规定,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兵役机关完成征兵任务。
兵役不仅是公民个人的事,各级机关和单位,都有义务配合完成征兵任务。
我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我国实行的兵役制度是义务兵役制,每年首先要完成兵役登记,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一旦被选拔上成为一名光荣的士兵,就应该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完成自己的服役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