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职的时候一般公司都会购买社保,这是一项基本福利,但是有些人却认为每个月付几百这是在浪费钱,社保可以自愿放弃吗?放弃社保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放弃社保意味着你今后的保障就少了,不利于长期发展!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
社保可以自愿放弃吗?
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不得放弃缴纳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一旦查实有这样的行为,作为企业必定会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企业这样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
只要你与正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就必须为你缴纳社保,当然伴随着你也要根据规定缴纳社保。
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公司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可以拨打12333投诉哦。
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特区津贴(30元)
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2*月社平工资*1%;
过渡性养老金=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25*月社平工资*1.3%+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年限*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之间的缴费指数*月社平工资*1.3%;
归纳:基础和过渡性养老金=缴费年限*指数*月社平工资*系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账累积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系数(例如:50岁195 60岁139)。
年限:
1、1988年12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2、1989年1月到1997年6月的实际缴费年限;
3、1997年7月后实际缴费年限;
4、上述三段相加的累计缴费年限。
指数(缴费工资/社平工资) :
1、1989年1月后的平均缴费指数;
2、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的平均缴费指数。
3 退休时的上年度月社平工资 由统计局公布。
注意:本市街办小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中原未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职工,只计算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原固定职工,从1989年1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养老金。